基本知识
|
一、定义 1、 回合 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从球在不执拍手的手掌上处于静止状态被有意抛起前的最后一刻开始,球即处于比赛状态,直到该回合被判得分或重新发球。 2、 执拍手 指正握着球拍的手。不执拍手指未握着球拍的手。 3、 击球 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球(按该定义,在一个回合中,如果运动员的球拍掉了,他试图用刚才握着球拍的手击球将是不合法的,但在比赛中运动员可以左右手交替执拍击球)。 4、 阻挡 对方击球后处于比赛状态的球区,也未越过比赛台面或其端线,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戴的任何物品(说明:无论是触及他的球拍、执拍手还是他身体的其他部位都无任何区别,即为阻挡。) 5、 发球员 在一个回合中首先击球的运动员 6、 接发球员 在一个回合中,第二个击球的运动员 7、 裁判助理是被指定的在某些方面协助裁判员的人。 8、 运动员“穿或戴”的任何物品,包括他在一个回合开始时穿或戴的任何物品。 9、 球从突出台外的球网装置之下或之外经过或回击的球越过球网后又回弹过网络,均应视作“越过或绕过”球网的装置。 10、球台的“端线”包括端线两端的无限延长线。 二、发球、接发球和方位的选择。 1、 选择发球、接发球和场地的权力应通过抽签来决定。中签者可以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 2、 当一方运动员选择了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了场地后,另一方运动员应有另一个选择的权力。 3、 在每获得五分之后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到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20分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球次序仍然不变,而且每人只轮发一分球。 4、 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的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单打决胜局中当有一方满10分时应交换方位。 三、发球、接发球次序和方位的错误处理 1、 裁判员一旦发现发球、接发球次序错误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根据场上的比分由应该发球或接发球的运动员发球或接发球;在双打中,则按发现错误时那一局中首先有发球权的一方所确立的次序继续进行比赛。 2、 判断员一旦发现运动员应交换方位而未交换时,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根据场上比分纠正运动员所站的方位后再继续比赛。在任何情况下,发现错误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四、合法还击 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凡属上述情况,均为合法还击。 五、重发球 不予判分的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 1、 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此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 2、 如果发球员或同伴未准备好时球已发出,而且接发球员或其同伴均没有企图击球。 3、 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如灯光熄灭等原因,而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合法还击或未能遵守规则。(运动员与同伴相撞或者被挡板绊倒而未能合法回击,则不能判重发球。) 4、 裁判员或副裁判员宣布的暂停比赛。例如:①由于要纠正发球、接发球次序或方位错误;②由于要实行轮换发球法;③由于警告或处罚运动员;④由于比赛环境受到干扰以致该回合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例如外界球进入赛场或者是足以使运动员大吃一惊的突然喧闹)。 六、判一分 回合中出现重发球以外的下列情况,应判失一分: 1、 未能合法发球; 2、 未能合法还击; 3、 阻挡; 4、 连续两次击球(如执拍手的拇指和球拍连续击球); 5、 除发球外,球触及本方台区后再次触有本方比赛台面; 6、 用不符合规定的拍面击球。 7、 双打中,除发球或接发球外运动员未能按正确的次序击球; 8、 裁判员判罚分。 9、 其他已列举的违例现象。 七、一局比赛 在一局比赛中,先得是21分的一方为胜方;比分出现2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八、一场比赛 1、 一场比赛应采用三局两胜制或五局三胜制 2、 一场比赛应连续进行,但在局与局之间,任何一名运动员都有权要求不超过两分钟的休息时间。 九、轮换发球法 1、 如果一局比赛进行到15分钟仍未结束(双方都已获得至少19分除外);或者在此之前的任何时间,应双方运动员要求,应实行轮换发球法。计时员应在每一局比赛的第一个球进入比赛状态时开表;在比赛暂停时停表,恢复比赛时重新开表。比赛暂停包括:球飞出赛区至重新回到赛区、擦汗、决胜局交换方位及更换损坏的比赛器材。一局比赛进行到15分钟尚未结束,计时员应报“时间到”。 2、 当时间到时,球仍处于比赛状态,裁判员应立即宣布暂停比赛,由被暂停回合的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当时间到时,球未处于比赛状态,应由前一回合的接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3、 出现上述情况时,计数员应在接发球方每一次击球后报出击球数,在使用轮换发球法时,计数员报数应用英语或用双方运动员及裁判员均能接受的任何其他语言。 4、 此后,每个运动员都轮发一分球直至该局结束,如果接发球方进行了十三次合法还击,则判发球方失一分。 5、 轮换发球法一经实行,该场比赛的剩余部分必须继续进行,直至该场比赛结束。
|
|
Copyright © 1998 by Tim Tsai. All rights reserved. |